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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雄向8名工作人员行贿800多万二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33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7月7日电(寇寅)曾向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00多万元、造成甘肃省连城铝厂高达2.79亿元经济损失的潘志雄上诉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潘志雄被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潘志雄现年34岁,广东南海人,捕前系广东南海市桂鸿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兼南海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潘志雄任职期间,先后向包括时任连
城铝厂厂长魏光前在内的8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金额高达人民币801.81万元、港币36.8万元、美元4000元。同时,潘志雄在任期间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采取对资产虚假评估的方式,共诈骗连城铝厂2.79亿元人民币。

  2001年7月25日、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潘志雄涉嫌行贿、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04年12月14日,兰州市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潘志雄因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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