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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从7月起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笔者在广州一些商场、饭店发现,多数商家根本没有“向未成年人禁酒”的意识,酒照常卖,钱照常赚。

  根据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
等蒸馏酒。在走访时笔者发现,大多数商家不知道有这一规定,中学生等“未成年人”群体仍可轻易买到酒类商品。在暨南大学附近的几家便利店,仅有一家表示他们公司有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饮品,其它几家均称“来者不拒”。一家商店的员工指着冰柜中的百威、嘉士伯、蓝带等啤酒说,经常有学生模样的顾客前来买酒,但小学生和小孩子就基本没有。面对“禁酒令”,该店员不以为然地说:“不可能执行啦,不可能不卖的,他们是顾客,如果你是老板,有钱你不赚吗?”在北京路附近多家便利店、超市和烟酒行,均未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

  在岗顶一家西餐厅,有几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进来,服务生给他们端上了四瓶百威啤酒。对“禁酒令”,服务生表示不知情,店里也没有类似规定。采访时,大部分店主表示,这一规定执行难度很大,“现在有的中学生长得和大学生甚至大人没什么区别,我们做生意的不可能向人家要身份证来查吧?”(尹安学黄键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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