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为快速发财疯狂盗窃踏上不归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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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7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盼望丰衣足食、富裕阔绰本是对生活的美好追求。然而,固原几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农村青年却因为心灵扭曲、好逸恶劳,在实现“美好理想”的道路上锒铛入狱。近日,固原原州区法院依法对他们做出了判决。 海志军、明耀飞、马智明、马涛、武文军,都是固原市郊区农村20岁左右的小青年。令人眼花缭乱的锦衣缎装和少数人的钟鸣鼎食,使他们深感自己的窘迫和寒碜。他们做梦
2004年9月30日晚,海志军等人潜入固原回中学生宿舍盗得学生校服、护膝、内衣、皮带、书包、复读机等物。 2004年10月29日午夜3时,海志军等人窜到清河镇三组一农家,趁主人一家人熟睡之机,撬开门锁,盗得摩托车一辆,29英寸电视机一台,VCD一台,功放及音箱一套,自行车二辆,大米一袋,价值万元。 2004年10月31日,海志军等人经白天踩点,于晚上潜入固原开发区一小工厂,盗得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柯达照相机一台,21英寸电视机一台,DVD一台,音箱一套,电脑图库软件一套,所盗物品达万余元。 他们见什么偷什么,大到摩托车、电脑,小到被褥、梳子,只要是能变钱的都不放过。1月内疯狂作案15起之多,平均两天做一起,有时每晚连续作案3次,盗窃财物价值共8万多元。他们“搬家式”的盗窃,让城区居民白天不敢不留人在家,夜晚不敢入睡。2004年10月31日午夜,被告人海志军等人在出租房沉浸于作案得手后的喜悦之中时,被公安干警逮个正着。 审理查明,被告人海志军盗窃作案15起,盗窃财物总价值30356.20元,被告人明耀飞参与共同作案15起,盗窃财物总价值29706.20元,被告人马智明参与共同作案2起,盗窃财物总价值10910元,被告人马涛参与共同作案2起,盗窃财物总价值6938.20元,被告人武文军参与共同作案4起,盗窃财物总价值3936元。原州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海志军等5名罪犯有期徒刑二至八年。至此,这个“搬家式”入室盗窃团伙彻底覆灭。(记者 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