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手机短信可公证 申请者须是受信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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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3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眼下“垃圾短信“让许多手机用户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如何才能用法律捍卫个人的权益?记者7月5日从自治区公证处获悉,只要事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进行诉讼、索赔等将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手机短信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并且是最直接的证据,经过公证后虽同样具有法律证据效力,但是这个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等同于手机上的短信本身所具有的“电子信息”证据效力。所以在遇到短信骚扰时,公证人员提醒用户,当事人如果要进行诉讼,最好能保留原始的短信证据。(记者 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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