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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尸”案一审判决惹风波 肇事司机不服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晨报曾报道的“桑塔纳拖人千米”交通肇事案,近日栖霞区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46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第二次撞击受害人的肇事司机对死尸的判断不合常理。

  家属:讨说法重过赔钱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昨日,死者王伟的父母表示,赔钱不是他们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因为赔多少钱都不能换回他们的儿子和家庭正常生活。王伟的父亲说,他们打官司主要是想通过法律对肇事司机“死尸论”的辩解作个澄清,以告慰惨死儿子在天之灵。在今年6月的法庭审理中,肇事司机刘某一语惊人:“我当时撞的是尸体,而不是活人。”“死尸论”极大地刺激了死者王伟的父母,其母当庭昏倒在法庭上,致使庭审不得不中断半小时。王伟的父母认为,“死尸论”是对死去儿子的污辱,他们不能接受这个观点。

  法院:“死尸论”不合常理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证人马某在触摸被害人时证实当时被害人尚有呼吸和温度,此时距第一次撞击相隔尚有15分钟。而受害人王伟第一次撞击与第二次撞击之间相隔只有20秒。说明被害人在被第二辆车撞击后仍然是存活的。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也证实了被害人的损伤是两次撞击造成,第一次撞击造成直接损伤,第二次撞击加速了死亡。法院还认为,被告刘某作为一名驾驶员在行驶时,应当对路面情况尽充分注意义务,遇到路面上有倒卧人员时,按照常理瞬间判断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酒醉者、不慎跌倒、被车撞击或其他情况,直接得出卧者是死人的判断不合常理。

  肇事司机:我要上诉!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刘某表示很冤枉,不服判决。刘某的辩护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栾云根说:“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若判了刑就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一审法院却违反规定,判了我当事人10万元精神赔偿,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另外,一起发生在市内的交通肇事案居然发生2万元的交通费,2万元包括姨娘、舅舅在内的住宿费,也判得不合常理。”昨日,刘某的律师向记者证实,刘某已经决定上诉。

  链接:桑塔纳拖人千米案

  去年11月26日黄昏,天下着细雨,24岁的刘某下班驾驶着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由西向东在栖霞大道上行驶。当车行至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时,刘某驾车从一年轻男子身上碾过,并将其拖行1000多米。经查,死者名叫王伟,事发20秒钟前曾被另一辆浅色汽车撞倒。交警由此作出责任认定:浅色轿车司机和刘某共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王伟不负责任。但第一个撞人的司机至今未归案。去年12月,刘某被栖霞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今年初,王伟父母向栖霞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付精神抚慰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55万余元。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撞尸”案一审判决惹风波 肇事司机不服要上诉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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