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 联发经理获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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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1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7月7日消息(记者任磊萍通讯员党玉红)7月6日,备受河南省郑州广大市民关注的“双加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4亿元一审判决。 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宏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1992年8月,河南省联发实业公司成立,1993年更名为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1994年7月由李宏伟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联发公司系非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双加模式即“公司+市民+农户”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联发公司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宏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该公司工作人员吸收公存款,应承担联发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