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班车夹断手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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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8 南京报业网 | |||||||||
实习记者胥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齐龚(化名)在下班后乘公司的班车回家时,右臂被车门夹成骨折。齐龚特咨询金陵晚报:自己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齐龚告诉记者,今年2月22日,他乘坐单位的班车回家,一上车就坐到靠车门的位置,当车门关上时,齐龚放在座位前方的右臂被车门夹住了。他顿感一阵巨痛,随后经医生检查,自己的右胳臂骨折。在治疗伤情期间,单位为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但劳动部门认为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他的情况不算工伤。昨天记者
律师意见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的冯有福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其中规定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线路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先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齐龚的受伤情况是否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如果属于,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不属于,齐龚所在公司也应参照工伤的待遇,相应地对齐龚进行补偿。(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