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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自保,“举报”别人转移视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面对检察官,“积极”举报他人物资部经理王双元的“另辟蹊径”,就是“恶人先告状”,检举项目经理庄立新,以转移检方视线。王双元,43岁,大专文化,曾任淮安地区事业部物资部经理,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谢东修、宋涛事发后,办案检察官找到王双元谈话,了解情况。面对办案人员,王双元“做贼心虚”,但狡猾的王双元避而不谈自己的问题,而是突然向办案人员举报说,项目经理庄立新利用自己执掌的发放工程款大权,多次向工程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捞了不少好处。可随着调查的深入,办
案人员却发现,王双元的问题同样相当严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几天后,王双元再次走进检察机关办案点,准备再作详细“举报”时,办案人员却让他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把自己的问题交代清楚时,王双元张着嘴,半天没缓过神来。

  材料采购一人说了算

  像许多犯罪嫌疑人一样,面对办案人员,王双元也是软硬不吃。张口闭口都讲他在工程一线如何如何辛苦,为把好进货质量关,得罪了多少人,就是不往正题上靠。正面接触也受挫,办案人员经外围侦查发现,掌握物资采购大权的王双元,在购进一些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时,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招投标,全是他一人说了算;所购产品,其价格总要高出市场价许多。对此,王双元的解释是,一个人说了算,有利于进货“把关”;进货价格高,是因为材料质量“过硬”。问及同品牌、同质量的产品被其购进,价格为何还要高出市场许多时,王双元无言以对。被问急了,他就假装被香烟呛着了,不停地咳嗽,以掩饰自己的心虚。但几天后,王双元的心理防线还是崩溃了。

  三种手段捞钱满足私欲

  王双元交代,1996年11月至2004年1月,他利用担任栖霞区这家大型国企下属南京分公司材料科副科长、苏北分公司材料科科长、淮安地区事业部物资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南京材料供应商戴某送的“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5次收受淮安材料供应商刘某送给的“好处费”6.3万元,3次收受另3名材料供应商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1.1万元。王双元的捞钱手段主要有3种:一是直接与材料供应商谈好“回扣”,货到收钱;二是经常约供应商打“公关麻将”,以此赢得“好处费”;三是常以家中有“急事”为由,伸手向供应商“借钱”。淮安供应商刘某与王双元谈好五金、建材供应业务后,按双方约定,先后4次送给王双元“好处费”人民币3.3万元。但王双元并不满足,事后又多次打电话找到刘某,假称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要刘某支持。发现刘某对他的暗示装傻,迟迟不拿钱,王双元干脆冲到刘某家中,直接要求刘某按照“行规”,再补足他3万元“好处费”。考虑到还要在王双元手里混饭吃,刘某无奈地满足了他的要求。“恶人先告状”的王双元栽了,但王双元的检举,的确也帮检方揪出了另一只蛀虫项目经理庄立新。请关注下篇《权在手,不给好处不办事》。通讯员 黄月红 闵奇文 南京日报记者 殷学兵(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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