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一村民怀疑邻居偷鸡结果被打伤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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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姜谨 记者 朱晓露)因怀疑对方偷了自家的鸡,高淳县两村民发生了争执。结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伤者得到了赔偿。 王成和刘志都是高淳县某村村民,两人曾因琐事闹过一些不愉快。去年8月13日中午,王成发现自家的鸡少了几只,便怀疑是刘志搞的鬼。当天下午1点左右,王成来到刘志家门
刘志听到争吵声赶来,随手拾起一块砖头砸伤了王成的头部,继而又拎起铁锄要打王成。王成也毫不示弱,双方扭打起来,直到“110”民警赶到才制止了这场打斗。王成受伤后被送往卫生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头部裂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成伤愈后,将刘志告到高淳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用砖头砸伤王成,应对王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成因怀疑刘志偷了自家的鸡就上门争辩,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纠纷的产生,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减轻刘志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成1.6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志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称,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侵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而刘志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据此,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刘志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