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罪逃亡五年 “浪子”悔过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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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4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7月6日讯(通讯员 李拥军 尹建军 记者 路萌实习生张迪)伙同他人抢劫、伤害、寻衅滋事后负罪逃跑,潜逃5年多后,傅某自觉难逃法网便投案自首。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傅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6月30日,法院判决生效。 1999年7月31日晚,傅某伙同贾某、罗某(均已判刑)等6人到淄川某大酒店夜总会跳舞。其间,同来的张某与来夜总会玩的常某发生争执。傅某等7人借着酒劲在酒店里打人砸物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为,傅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考虑其主动投案自首,可对其所犯数罪从轻处罚。最终,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