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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逞江湖义气砍死老汉 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兴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年仅16岁的被告人彭某一时逞江湖义气将63岁的被害人潘某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何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534.09元。

  仅有小学文化的彭某缀学在家,因缺少管束,在社会上认识了何某平、何某坤(另案处理)。三个人平时常在一起吃喝玩乐,还称兄道弟。2004年12月8日晚,三人在兴宁市某酒
吧一起饮酒。期间,何某坤提出其曾与被害人潘某因赌博问题产生过矛盾,邀彭某、何某平一同去教训潘某。视何某坤为江湖兄弟的彭某、何某平当下答应。12月9日,何某坤到兴宁某大厦,见到潘某后,即打电话叫彭某、何某平过来帮忙。见潘某从大厦门口出来站在门前的塘岸边,何某坤、彭某便向潘某靠近。两人完全不顾后果,从身上拿出菜刀,大力朝潘某砍去。潘某在无任何防备之下被砍中,拼命逃跑,但三人并未就此收手。何某坤追上后,用菜刀又朝潘某的胸背部砍了三刀,见逃生无路的潘某被迫跳进屋门前的鱼塘里,三人见状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潘某被闻讯赶来的群众从鱼塘救起,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砍击的部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从轻处罚。(黄巢雁黄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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