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逞江湖义气砍死老汉 被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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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兴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年仅16岁的被告人彭某一时逞江湖义气将63岁的被害人潘某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何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534.09元。 仅有小学文化的彭某缀学在家,因缺少管束,在社会上认识了何某平、何某坤(另案处理)。三个人平时常在一起吃喝玩乐,还称兄道弟。2004年12月8日晚,三人在兴宁市某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砍击的部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从轻处罚。(黄巢雁黄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