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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一群少年绑架自己实施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7日杭州消息(通讯员申屠清儿寿思虹记者陈淦)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少年和一群未满16周岁的少年,在暑假时因为没钱潇洒,未满十六岁的小姑娘竟自告奋勇充当人质,谎称自己被绑架,向父亲索要钱财。

  去年7月,学校已经放暑假。张某因前两天和父母吵架自己跑了出来。7月20日晚,张某(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与胡某、黄某、朱某等共8人(均未满16周岁)在本市余杭区某镇
大酒店同学聚会。

  房间是胡某开的钟点房,如果交点钱可以住到第二天。但这样的话,晚饭就没了着落。在同学见面的开心之余,大家开始讨论晚上的吃住问题,但一摸口袋都瘪瘪的,最后决定最好问谁借点钱花花。

  这时,胡某提出了一个让大家吓了一跳的想法:绑架自己,向胡某的的父亲胡根要钱!胡某还说老爸身上有钱,要个几万花花没问题。张某等人看胡某不象开玩笑,想想钱到手后就可以潇洒了,就同意这个想法,并开始实施。

  因害怕忘词,他们将要对胡根说的话写在了一张小纸条上:胡根,你女儿在我手上,你准备好十万元钱,我会派人来拿,准备好后,再通知你。云云

  之后,他们找了一个男生打电话给胡根,谎称其女儿吴杰被绑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赎人。最后,胡根将8万元人民币放在本市余杭区某购物中心前四叉路口的花盆内。胡根按要求将钱放在指定地点后,张某和胡某乘出租车到该地,由胡某将8万元取走。之后两人与黄某、朱某等6人会合,分两辆出租车前往杭州。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胡根。

  日前,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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