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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建成供水站被私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百万元建成供水站被私租(图)
  被水管站租赁给个人的三店供水站。记者周鹏摄本报咸阳讯(记者周鹏)国家耗资百万余元建成的供水站,竟被陵前镇水利水保管理站租赁给私人经营。因承租者经营管理不善,致使这一投资巨大的国家重点饮水工程闲置数月,4000多村民只得跑到邻村拉水吃。

  据了解,三原县陵前镇三店、焦村、上河三个行政村的4000多名村民原以浅层地下水为人畜饮用水,因水中氟含量严重超标,极大危害着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2003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为改善当地的人畜饮水条件,投资130多万元,在三店村打凿了一眼300多米的深水井,并建起了占地1亩的三店供水站。去年4月份,该供水站开始为群众供水。据上河村一耿姓村民讲,刚开始供水的时候,水量非常充足,但几个月之后自来水时断时续,近七八个月彻底没水了,村民们只好跑到邻村拉水吃。后来才得知供水站被陵前镇水利水保管理站租给回家探亲的甘肃省某机关工作的张建华,张建华又让其妹夫、三店村村民凤胜利经营。而凤胜利却经常将供群众饮用的自来水,截流灌溉农田搞创收,致使水量锐减。由于凤胜利不懂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水泵损坏,不能正常运转,去年年底水站关停闲置。

  记者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上看到,陵前镇水利水保管理站将供水站租给张建华,租金为5万元,租期从2004年10月27日至2054年10月27日,共计50年,

  三原县水利局业务股副股长安静告诉记者,三店供水站的设计使用年限是30年,陵前镇水管站却与承租方签订了50年的租赁合同,实在荒唐。按《水利法》有关规定,国家饮水工程不能以任何形式租赁给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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