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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要拆房 承租户: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4年,叶先生租下七间产权属于浦口区桥林镇西街居委会的厂房,租期是三年。今年6月,西街居委会以政府规划为由提出将厂房拆除。按照合同约定,遇到政府规划叶先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然而,叶先生调查后得知,居委会所说的规划并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叶长军告诉记者,2004年4月20日,西街居委会将玻纤厂七间厂房(约280多平方米)租给他用于开办纺织厂。当时双方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租房时间暂定三年(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止);租金七间每年共七千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叶长军必须服从政府
规划,一旦需要无条件服从。2005年6月3日,西街居委会向叶长军下发了一则搬迁通知。通知上说,厂房所在地已被规划。西街居委会即将拆除厂房,用于建设办公用房。承租户在6月17日前搬离。6月14日,叶长军的工厂停业了。拆除厂房是不是合同中所指的“政府规划”,双方有了不同的看法。叶长军聘请的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王贵斌律师则认为,西街居委会并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并不能算是政府规划的行为。西街居委会庆主任告诉记者,叶先生租的七间厂房的产权是属于西街居委会的。西街居委会并没有规划许可证。居委会对合同上的“政府规划”一词的理解是政府的一种统筹安排,并不是指小城镇的规划。6月29日傍晚,桥林镇镇政府给报社发来反馈表示,西街居委会拆除厂房用以新建办公楼是与桥林镇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是政府镇村规划的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在政府统盘规划之列。西街居委会新建办公楼的规划许可证尚在批复中。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合同未到期要拆房 承租户: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

  作者:蒋晓春 姜静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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