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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挥砖将人砸伤 为了几只鸡赔了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高淳县的两村民为了争夺几只鸡而相互殴打。受害者诉至高淳县法院,获得赔偿1.5万余元。加害者不服上诉,并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日前,南京中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8月13日下午,王志来到庞彬家门口,说自己养的鸡在庞彬家中。庞彬的妻子予以否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庞彬赶来,用红砖砸伤王志的头部。王志被诊断为“
右第一掌骨骨折、头部裂伤”。2004年10月,王志诉至法院要求庞彬赔偿其各项损失27853.75元。

  法院认为,庞彬砸伤王志,其行为具有主动性、故意性,是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志认为庞彬偷了自己所养的鸡,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纠纷的产生,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可酌情减轻庞彬2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庞彬赔偿王志15643.55元。宣判后,庞彬上诉至南京市中院,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依法改判。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指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侵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庞彬的行为不符合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文中当事人系化名)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一怒之下挥砖将人砸伤为了几只鸡赔了1.5万

  作者:陈召局 姜谨 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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