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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没吃饺子 怀恨报复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1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外地男子在本市一家餐饮娱乐公司打工,只因春节时分公司没安排员工吃一顿饺子,心里十分别扭,当月就不辞而别。后该男子竟潜回公司行窃,并火烧公司财务室。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到20岁的范某来自山东庆云县,曾在本市一家餐饮娱乐公司打工。今年春节期间,
由于生意兴隆,公司一时疏忽,在大年三十也没有招待员工吃顿饺子。为这事,范某一直暗自生气。当月,范某领了工资后便不辞而别。

  3月18日,范某却又回到了餐饮娱乐公司,但这次不是回来打工,而是行窃。当日凌晨,范某携带螺丝刀、铁榔头、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潜回公司,撬开餐厅收银台,窃得价值440元的香烟两条。后范某又撬开财务室的防盗门,踹开木门,窃得现金千余元。由于财务室的保险柜一时撬不开,范某便将办公桌上的纸张点燃,逃离现场,共计价值1750元的传真机、打印机、空调器等办公用品被烧毁。所窃赃款被范某全部挥霍。而在案发5天后,范某觉得为了些许小事便那样做,实在“对不住”公司,于是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分别构成了放火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范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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