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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小矛盾竟起杀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1 今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被告人郭建民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毒品案,李福故意杀人案等数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毒品犯郭建民,男,42岁,汉族,本市人。郭建民与温某系同居关系。2003年11月14日凌晨,郭建民驾车到河西区浦口道某饭馆接温某,与在座王某某产生
矛盾。郭建民遂纠集路某某(另案处理)各携带一支单管猎枪返回饭馆,向王某某行凶后逃逸。被害人王某某被猎枪击中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郭建民抓获归案,并在郭建民住处提获毒品海洛因16.31克。二中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判处郭建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李福,男,28岁,本市人。李福与王某某(女)系同村邻居。二人因故产生矛盾后,李福怀恨在心。今年1月19日中午,李福用建筑专用工具刨根朝王某某头部猛击,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后李福又将王某某的女儿打倒在地,致其死亡。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福杀害王某某及其女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启明广胜刘军 刘虹 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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