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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出衣物楼道乱翻 搜完口袋衣物奉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1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两名在作案后当场落网的被告人当庭受审。

  公诉机关起诉称,今年3月11日凌晨3时许,两名来自贵州省沿河县黑水乡新典村的被告人经事先预谋,来到本市和平区营口道康营里和电台道香榭里,由一人望风接应,一人捅开门锁入室并将事主衣物抱出,借此连续窃得4部手机及600余元现金。作案后,二被告人即
被民警抓获,赃物已被收缴发还失主。被盗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应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在公诉人的询问下,二被告人对案发当日连续入室盗窃的情况进行了陈述。据陈述,二被告人每次在作案时都是寻找防盗门没有锁或未关严的住户作为“目标”,而后拉开防盗门,用身份证捅开木门进入屋内行窃。行窃中,二被告人将住户家挂在门后或放在沙发上的衣服抱出,而后在楼道里翻掏衣服,盗取手机、现金等物。得手后,被告人再将衣物“送”回住户家。

  法庭辩证时,公诉机关在发表对二被告人处以刑罚的意见的同时,也特意提醒居民,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上午10点左右,庭审程序进行完毕,合议庭随后进行了评议,并作出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凌晨时分利用身份证捅开门锁的方法入室盗窃,盗窃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成立,故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各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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