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签份协议对双方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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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4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 本报前天《学生“战绩”不佳,家教报酬“打折”》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在市图书中心门前,一批正在等待做家教的江大学生反映,难以签订合法的家教协议,个别家长随意克扣家教报酬。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人民中路的图书中心,只见大门两侧排了近20名手捧“家教”招牌的男女青年。一打听,他们都是江南大学的学生,既有大一的,也有研究生。来自河
江大生物工程学院一名女研究生反映,去年,她在周山浜为一名高二学生做家教,干了3个月,家长将其辞退并扣了她180元钱。为追讨自己的辛苦钱,她先后两次报警都没结果。她说,如能签个协议,也许这样的家长就不敢乱来了。一旁,在等待做家教的大学生们都认为,做家教凭的是自己的知识,愿意就家教报酬与辅导要求等具体事项与家长签订协议。这对家教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目前家教市场还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他们至今找不到一份规范的家教合同或协议。在市图书中心门外的“家教市场”采访中,也有一些家长表示对“不负责任”的家教的不满。。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家教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调解,不予受理。市景明律师事务所汪屹律师认为,家教与学生家长之间是有偿服务关系。在目前家教市场没有专门法规规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家教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签字和律师见证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今后一旦发生矛盾,这份协议就可派用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