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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签份协议对双方有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47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 本报前天《学生“战绩”不佳,家教报酬“打折”》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在市图书中心门前,一批正在等待做家教的江大学生反映,难以签订合法的家教协议,个别家长随意克扣家教报酬。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人民中路的图书中心,只见大门两侧排了近20名手捧“家教”招牌的男女青年。一打听,他们都是江南大学的学生,既有大一的,也有研究生。来自河
南农村的大三学生小许说,两年前弟弟考上大学后,他就没向家里要过一分钱。近两年的学费、生活费全部是自己做家教赚的,已先后辅导过20多个学生。小许说,从个人经历和同学们反映情况看,大多数家长对家教很客气,5%至10%的家长不讲诚信,对家教老师随意扣报酬,稍有“态度”会被炒鱿鱼。他先后4次经历了被“扣工资”的遭遇,都因为投诉无门,最终认输。

  江大生物工程学院一名女研究生反映,去年,她在周山浜为一名高二学生做家教,干了3个月,家长将其辞退并扣了她180元钱。为追讨自己的辛苦钱,她先后两次报警都没结果。她说,如能签个协议,也许这样的家长就不敢乱来了。一旁,在等待做家教的大学生们都认为,做家教凭的是自己的知识,愿意就家教报酬与辅导要求等具体事项与家长签订协议。这对家教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目前家教市场还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他们至今找不到一份规范的家教合同或协议。在市图书中心门外的“家教市场”采访中,也有一些家长表示对“不负责任”的家教的不满。。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家教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调解,不予受理。市景明律师事务所汪屹律师认为,家教与学生家长之间是有偿服务关系。在目前家教市场没有专门法规规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家教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签字和律师见证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今后一旦发生矛盾,这份协议就可派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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