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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手术被误割膀胱 海南一妇女诉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6: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海口7月7日专电一次妇产科手术后,海南省屯昌县妇女黄燕感到身体“异常”,经诊断膀胱瘘。她没有想到子宫卵巢切除的手术还会殃及膀胱。这场意外所带来的一系列痛苦和烦恼让她不得不走上法庭。

  2002年秋,34岁的黄燕感到下腹部有肿物,两个多月来隐隐作痛。2002年12月18日,黄燕到海南农垦黄岭医院进行治疗。第二天上午,黄燕在该医院进行了子宫切除加左卵巢囊腺瘤切除术。

  2003年1月4日,黄燕突然发现自己的身体有异常,再次住进了黄岭医院。一个星期后,黄燕被黄岭医院送往农垦总局的医院住院。此后,黄燕为了治疗身体的“异样”,便经常往返于两家医院之间。最终,一场医患官司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开庭。

  黄燕在法庭上诉称,海南省农垦黄岭医院在为其进行腺瘤切+子宫全切除手术时,不慎误将她的膀胱切破,造成膀胱瘘。经过多次治疗,膀胱瘘虽已治愈,但腹腔内仍有一些尿液未清理干净。为此要求黄岭农场、黄岭医院赔偿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四十余万元。

  2004年5月,屯昌县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医学会对黄燕在黄岭医院是否存在损害结果进行鉴定。7月,海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该病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标准被八级残废,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在医学会的鉴定书上,专家们就该案例作出了分析意见,认为黄岭医院为患者实施妇产科手术的医生是外科医师,对子宫切除手术指征掌握不严,未行术前妇产科检查和阴道准备,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和妇产科诊疗规范常规。在手术过程中,误伤膀胱,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术后尿瘘发生,虽然经治疗痊愈,没有功能障碍,但是也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屯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南省农垦黄岭医院在为黄燕医疗过程中,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因黄岭医院不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国营黄岭农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40%的责任。但黄燕主张赔偿的7项费用均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因黄岭农场已经一次性补偿黄燕17000元。此外,黄燕还得支付6410元的受理费和诉讼费3205元。

  该案一审判决之后,黄燕曾经想过上诉,但大量的医疗费用几乎花光了她所有积蓄。万般无奈的她向屯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该案再审,黄燕也要求对其病例进行重新鉴定。(林莹)(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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