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集资两千多万元 受害群众达到五百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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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4:25 生活报 | |||||||||
核心提示:靠一张嘴“研制”出的新产品,竟得到了众多人士的肯定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学者、专家、官员纷纷在其铺天盖地的广告中露面。但是,这些“新产品”在市场上根本就未见踪影。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中非法集资两千多万元,受害群众达到五百多人。 是谁包装起了骗子公司
李建志,原为亚布力林业局工人,1994年来到哈尔滨办企业。 2000年,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擅自向社会集资2200万元,受害群众达到五百多人。然而,在其公开从事非法活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这家企业被冠以“区四小龙企业”、“市五十家重点企业”、“哈市小巨人俱乐部成员企业”等一系列称号。李建志本人还当选为省人大代表。 2003年8月20日,李建志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法院一审,李建志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建志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省高院驳回李建志的上诉,维持原判。 吹捧骗子公司,区长现身说法 经查证,1998年12月,李建志以注册资本三千万元成立了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志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经营活动,至2003年共亏损人民币894万余元。 然而,动力区一位副区长于2000年3月8日在飞马刊登的广告中却说:“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是动力区经济发展的‘四小龙’企业,是区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李建志本人还先后被评为1997年度哈市发展乡镇企业“优秀厂长”、1998年度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个人”、1999年度“哈市优秀质量经营者”称号。 李建志于2000年初借用“产权转让返租”这个改革“新事物”开始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他请省内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称,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有净资产人民币59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1999年年利润1700万元。 当年,李建志推出所谓的“家用中央空调”新产品,并称2000年公司要实现产值1个亿,市场收益两千万元。这时,动力区的另一位区长又开始现身说法。2000年上半年,在某报报道中,这位区长称:“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是区四小龙之一,去年以来开发的家用中央空调新产品,产生的不仅是经济效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 骗子口吐莲花,专家帮助宣传 飞马公司曾“开发”多种高科技新产品,这些描绘出来的产品是李建志反复欺骗受害者、进行非法集资的诱饵。他曾多次召开公司产权持有人大会,向受害者进行推销。 2002年4月26上午,哈尔滨飞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某大酒店召开公司产权持有人大会,这是一次精心策划并做了充分准备的“欺骗大会”。会前,某报以“飞马燃烧器填补国内空白”为题作了专版广告。文中提到某大学科技、环保方面专家,特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某大学的某教授认定该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节能型专利产品。某节能监测中心和某环境监测中心站一致认定飞马燃烧器燃烧率达到96%,可节约燃料20%以上,环保节能方面均符合国际标准。会上,李建志以编造的产品开发、生产情况、公司主要股东情况蒙骗产权持有人。 然而,被学者、专家们吹得神乎其神的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却不见踪影。 2002年8月3日,飞马公司干脆玩起了上市骗局。结果,这家未上市的企业提前圈来了大批受害者的投资。 飞马是新政策的“试点企业” 李建志在敛财集资方面有两个招数:一是大面积的广告轰炸,借助媒体的力量虚构所谓的实力;另一个就是所谓的新生事物——产权转让返租。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哈市的三家企业搞试点,其中就包括飞马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产权转让返租,就是通过分割出租产权以达到短期借贷的一种方式。以飞马为例,当年为开发特宝锅炉,他们将企业资产产权中的两千万元人民币分成了四千个产权单位,受害者花五千元购得一个产权,每年就可得到五百元的利息,三年后飞马公司再以原价将企业的产权购回。实际上等于飞马公司以10%的年利率向社会集资借贷。 有了这个名义,飞马得以畅通无阻地在媒体上大肆炒作。据不完全统计,省内两家报纸2000年1至3月先后共21次以整版刊登和宣传了产权转让返租的广告。特别是2000年2月25日及3月8日,某报刊发了标题为《好项目怎么上,飞马公司请高人出招》的宣传文章,某某院长、某某区长、某某主任、某某委员等等悉数出席,在社会上造成了轰动的影响。 见到飞马具备如此实力,受害者都坚信产权转让返租是一个利企利民的好政策,并纷纷解囊。五年过去了,哈市搞试点的三家企业已有两家出了问题。 不作为的官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飞马公司从实行产权转让返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属非法集资。如果说政府官员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还有情可原,可负责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飞马公司是无论如何蒙骗不过去的。那么,在这家公司大肆非法集资的过程中,他们又在做些什么呢?法院的审理给出了答案。 法庭出证时,某委的负责人辩解称,“区里面给我们报了飞马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搞产权返租的材料,我们做了答复,要求在保证资产是产权转让的3倍以上、保证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试点。但是企业得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主管部门协商后按法律规定办理。” 另一位负责人对他的说法给予了证实:“我们只是答复,人行要制止这个活动,我们领导就让李停下来了。” 参加庭审的受害人说,他们这完全是在推卸责任。“搞返租的时候大肆宣扬,而‘中国人民银行不让搞这活动’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用公告的形式向受骗的老百姓告知?为什么不责令飞马公司把集资款退还百姓?为什么飞马公司于2001年和2002年又几次继续集资?为什么想搞试点,他们却又不认真审查飞马公司上报的材料,特别是公司的实有资产及后来的资金使用情况?”张先生说,如果当时某委切实地履行了责任,及时制止,就不会酿成后来数千万元的诈骗大案。 张先生说,飞马集资案查的不应该仅仅是李建志,也该查一查那些不作为的政府官员,看他们的行为背后有没有渎职,甚至是腐败的行为。(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首席记者 王萌 文/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