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父母唆使离婚女儿假装未婚青年骗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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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5: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秋砚 记者帅勇) 家境贫困,年逾半百的父母竟让亲生女儿假扮“未婚女”以骗取彩礼钱的主意。父母被判刑后,昨天上午,他们的女儿也被栖霞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6岁的陆本汝是安徽明光人。2002年年初,她和丈夫离婚,带着1岁多的女儿回到了安徽明光老家。不久,陆本汝的父母对她说,家里穷,决定让陆本汝假装未婚女,他俩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年8月初,陆本汝和父母来到句容市。经人介绍,陆本汝父母假装“媒人”找到当地青年徐某,声称只需5000元彩礼,就可将“未婚女”陆本汝嫁给他。陆本汝父母收到钱后,很快就乘机将陆本汝带走。他们随后又用同样的手段,骗取栖霞区未婚青年邵某5800元钱。不久,得知被骗的邵某向警方报案。 2003年10月初,陆本汝父母均被警方抓获归案。不久,栖霞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他俩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今年3月28日,流浪至浙江义乌的陆本汝被警方抓获归案。 昨天上午,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陆本汝的母亲前来听庭。看到法庭上坐着的母亲,陆本汝很气愤。她表示,父母的贪念使她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陆本汝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