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禁运非生活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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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1:0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海涛 实习生李玲周婷婷)用私家车给自己拉装修材料中途被扣,省了运费却意外贴进去500元罚款。就在被罚者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提出质疑时,运管部门搬出了“私家车禁运非生活用品”的交通部第3号禁令。 西安市的葛先生反映,7月4日上午,他家装修需要一些装修材料,便向朋友借来车牌号为陕AD1088的丰田私家面包车,在后备箱里装了一袋沙子、两袋水泥和一些装修小工具
事后,对此处理结果葛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葛先生认为,他是用私家车在给自己运东西,又不牵扯超载,不涉及交易,怎么能定性为非法营运呢?对此,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段刘阳主管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按照交通部3号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第8条3款之规定,私家车禁止运输非生活用品,尤其是面包车,否则,将处以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段刘阳讲,该规定其实早在1988年就已经实施了,因为陕西的特殊情况,真正实施是在2003年以后,近年来随着私用车辆的剧增,私车运输已严重影响到“快捷货运”的生意,为平衡关系、化解矛盾,便开始严格执行这一禁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