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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诈骗数百万 法庭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1:1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浩文李震平)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刘兴亚用虚构事实,拿银行并不存在和不该由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做诱饵,伙同他人先后骗取数十家建筑公司的保证金近729万元。

  今年61岁的刘兴亚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吴昊阳原为陕西昊阳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庭查明,自2003年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刘兴亚多次独自或伙同他人,虚构身份,自称是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负责人,谎称人行西安分行临潼培训中心工程项目以及西安分行在西安市科技路59号工程基建工作由其本人负责,伙同吴昊阳骗取想招标企业单位的信任,以此收取保证金。刘兴亚参与或实施诈骗13起,诈骗人民币729万元,获赃款7.24万元;吴昊阳参与实施诈骗8起,个人诈骗人民币270.4350万元。

  两人诈骗数额巨大。除了随案的67378元赃款,其余大都被二人用于还借款及借给他人。故法院判定由拍卖扣押的四辆轿车及一台计算机,和随案赃款一起按比例发还给受害单位,剩下的继续向刘、吴二人追缴。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以诈骗罪判处刘兴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同伙吴昊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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