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给业主收信 除非邮局付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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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物管:邮局应付“劳务费”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新华苑小区,发现新华苑除了一幢拥有众多公司的高层电梯公寓外,还有两三幢住宅楼。据A幢9楼四川华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余小姐称,公司在外地有很多业务,正巧这两天有一封重要的特快专递要从武汉发过来,因为久久未收到,上午便向邮局咨询,这才知道从7日下午起,物管就拒绝签收邮包邮件,仅8日一天,邮局投递员来了3次,
对此,帝景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转达了公司意见:为帮邮局送邮件上门,公司每天要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半天以上,再说,物管费里并没有包含“上门送邮件”这一项,而邮包里不时出现的“贵重物品”也让工作人员感觉难担重责。公司认为,用户既然支付了邮费,投递员就应投递到户,否则,邮局应为公司支付一定的“劳务费”。邮局:与物管签了“妥投协议” 为此,衣冠庙邮政分局分管投递的文局长赶到小区,向记者出示了2002年9月帝景物业与邮局签订的“妥投协议”。协议上明确显示,邮局只需将邮件投到“人民南路四段51号附1号”,门卫则应加盖收发章以示签收。文局长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37条的规定:“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收发室”,“有接收邮件的收发室,这是小区通邮的基本条件,事实上投递员送件到户也不现实———投递员不可能在小区内乱走,而在白天,很多需要签收的邮包、邮件也因为住户不在家无法接收!” 据统计,仅7日下午至8日当天,新华苑“无法落地”的邮件就达20多封。文局长表示,邮局将继续与物管方协调,并采取电话联络、发公告等形式与用户取得联络。 昨日下午5时记者离开新华苑时,邮政速递局的邮车仍蹲在小区门口,等待业主出门取特快专递。房管局:是否接收邮件视条约而定 物管是否有权拒收业主邮件呢?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称,物管公司是否该接收邮件,要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管服务条约来定。如物业公司没有接受业主对代收邮件的委托,邮政局应当履行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指定地点的义务。本报记者吴筱颖钟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