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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挡住采光 市民告规划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眼看着家对面的高楼一层层建起,自家室内光线却日渐昏暗,今年3月,家住西安市吉祥村的唐女士,以对面高楼已严重影响自己的采光权为由,将西安市规划局和房产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规划局撤销颁发给开发商的许可证。

  7月6日上午,原告唐女士、被告西安市规划局、以及该案第三人陕西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公司)均按时来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行政审判庭。

  唐女士起诉称,2004年,家对面开始搞基建。直到今年3月,终于建起了一栋24层的高楼。高楼建起后,唐女士家几乎每日见不到阳光,通风也受到影响。唐女士及家人认为,西安市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的主管机关,有义务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而被告为西华公司办理相关许可证时,未尽到严格审查职责,置原告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利不顾,颁发许可证。西华公司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最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家里不通风,阴暗潮湿,全家人身上都出了许多小疙瘩。”法庭上,唐女士伸出自己的胳膊说。唐女士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庭上,被告西安市规划局则认为,为第三人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合法。2001年3月,西华公司向西安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该局经过认真审核,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针对原告唐女士提出侵犯其采光权的问题,被告代理人予以否认,并称规划部门自然会考虑四邻用地的通风、采光等问题,但首先要求这些四邻用地及建筑应基于合法的前提下———原告七层高的民宅,其建筑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日上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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