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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贸易本币结算扩至全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1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述波)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获悉,为促进黑龙江省对外经贸特别是对俄经贸提速,该局已推出简化异地付汇备案手续、提高出口企业退税速度、推进和拓展中俄两国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业务在全省开展等10项措施。目前,黑龙江省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电子信息传递反馈周期全国最短,建行、中行等已与俄罗斯多家银行达成互设本币账户协议。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介绍,此次推出的优惠措施包括:简化异地付汇备案手续;提高省内企业外汇账户限额至100%;妥善解决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核销问题;积极推进和拓展中俄两国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业务开展;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电子信息由按月传递调整为每周反馈,以提高出口企业退税速度;对进口企业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核销报审业务,可以直接凭企业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对货到付款项下实行自动核销,企业只要在银行办理完汇款后,就自动完成了核销;开展出口核销网上核销前期试点工作;对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总(母)公司或其境外总(母)公司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分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及境内中资集团公司向其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分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进口货款,可不出具预付货款保函,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程序,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取消投资主体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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