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苗圃内被奸杀 凶手作案后去嫖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姜远海通讯员廖关华实习生何小芳报道:强奸杀人之后,竟然还去嫖娼!昨日,江汉油田警方宣布破获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俞某已被刑事拘留。 6月22日上午11时许,江汉油田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江汉油田广华福利厂暂住人员、42岁的刘女士被杀死在一片苗圃内。
警方现场调查分析,认为该案为强奸杀人案。6月25日下午,专案民警将目标人物锁定为油田管理局机关西大门门卫俞某。 据查,俞某今年39岁,家住二矿居民区,1982年因奸淫幼女被判刑三年,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五年。俞某得知警方开始调查自己后,一直回避不见。警方多次与其联系,发现手机关机,俞的这一异常行动引起专案组重视。6月26日早7时许,警方将其查获。俞某交代了6月21日晚在潜江后湖偷自行车和嫖娼的事实,但对6月21日晚10时30分许到11时许近30分钟时间自己在干什么,俞某不能自圆其说。 面对警方的审讯和证据,俞某交代,6月2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他独自一人喝了两杯白酒,10时许,俞某向一个同事借了100元钱,准备到后湖嫖娼。离开门卫室不远,就遇到了边打手机边散步的刘女士。俞某见其独自一人,于是酒壮色胆,尾随刘女士来到油田武装部训练基地,挟持刘女士到附近苗圃内将其强奸杀害。而后又赶往潜江后湖嫖娼,制造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