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1:1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实习生高洁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对我市参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对象是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的职工,从2005年7月起执行。调整后有11多万离退休人员受惠。 据介绍,这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市直和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区按738元的20%(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25%)计发。南澳县按664元
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市直和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作调整。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的调整方案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订,报当地政府颁布实施。 对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职工,凡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基数计发。市直和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其遗属津贴标准按738元为基数计发,南澳县按664元为基数计发。 企业离休干部按省、市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拟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