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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家中被害 丈夫起诉物业索赔18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2:0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在震惊省城的世纪花园凶杀案中,一家母女3人家中被害。近日,被害人家属张树方(化名)认为小区存在安防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2万多元。

  7月8日,张树方的委托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告诉记者,诉状已递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被告分别是河北世纪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世纪花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世纪京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原被告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由被告赔偿装修损失;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妻子、女儿3人被杀的死亡补偿费67.1万元、丧葬费1.68万元、医疗费3.5万元、未成年子女抚养费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合计182万多元。

  诉状称,被告售房前曾描述,“……世纪花园:一个纯正的花园社区……住在世纪花园,您可以这样生活……夜晚的社区在红外线电子系统的监控下会更安全。保安人员彻夜巡更,守护着各位居民的美梦……智能化IC卡管理系统、出入口自动门禁系统、自动巡更系统等,从居家生活到社区保安、达至立体化智能体系”,张树方看到这些描述后购买了商品房。

  诉状称,2001年5月,张树方对所购房屋花巨资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他发现该商品房存有钢筋外露、屋顶空鼓开裂、落地窗下坠、顶棚下沉等质量问题。张树方随即提出退房,后经被告反复请求并对他的损失进行了补偿。张树方对其给予了谅解,双方于2002年10月20日达成谅解协议。

  2003年2月,又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导致装修房屋毁损,张树方再次向被告提出强烈抗议,并再次要求退房,被告故伎重演,委托其指定的物业公司与张树方谈判,以免除张树方8年物业费为条件,求得了张树方的谅解,双方再一次达成谅解协议。

  更有甚者,被告于2003年初,未经批准,亦未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通知原告,擅自变更张树方所购楼房上层的主体结构,将一个单元由原来的4户变为6户,破坏了张树方当初的购买意愿,再一次引发张树方的强烈不满,经多次协商至今得不到妥善解决。

  诉状称,世纪花园建成后,被告完全违背了公开约定的承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形同虚设,小区治安案件频频发生,居民深受其害。该案案发前的两年内,针对小区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损坏、保安巡逻人数不足、大门监控等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对被告提出并责令其整改。但被告充耳不闻,以致酿成母女3人家中被害的血案。

  张树方认为,被告的行径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被告违约事实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这对母女3人被害的恶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起因责任。张树方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对这3家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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