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哥哥看房妹妹买中介费全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文力)哥哥去看房没买成,反而是妹妹得知信息后私下成交了,然而妹妹与中介公司又没有看房协议,房主及妹妹小黄需要支付中介费吗?昨日,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房东得付2000元中介费,但妹妹小黄没有这个义务。

  提起官司的是集美一房屋中介机构的业主周女士。2004年9月初,被告之一,即房东陈
某夫妻口头委托该中介机构帮忙出售集美塘埔路一套房产,并口头约定如成交委托方应支付2000元中介费。2004年10月20日,被告之二小黄的哥哥找到中介机构要买房,双方签订了一份《看房书》,约定所看楼盘即为塘埔路的这套房产。随后,小黄的哥哥也去看了房子,但是并未成交。

  而小黄从哥哥口中得知这套房子的信息和联系电话后,也悄悄与陈某联系,并看了房子,觉得满意,2004年11月11日,小黄与陈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塘埔路的这套房产。

  集美法院认为,原房东陈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已形成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关系,而追根究底小黄其实也是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而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已实际履行了中介服务的义务,因此陈某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至于小黄,与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原告诉求小黄支付房屋买卖中介费的诉求,依据不足。

  (厦门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