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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换电池务必要“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4: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电动车电池出现故障,所更换的电池必须是新的。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电动车三包规定已经开始让消费者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待遇,该市高淳县的李先生成为更换电动车新电池的第一人。

  高淳县淳溪镇驼头村李先生于去年12月7日,在淳溪镇一位王姓经销商那里花2330元,购买了一辆大陆风情电动自行车。今年2月,李先生在骑车的时候发现,电动车的骑行距离
骤减,于是将该车带到了维修部,经检查该车的两组电池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维修人员为其更换了电池,但是没过多久这辆电动车还是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经销商每次给他换电池的时候,换上的都是返修过的电池。当时,李先生就质疑维修商,为什么拿旧电池换给自己,对方回答这是电动车行业的行规。今年6月6日,李先生的电动车又出现了动力不足的情况,当他再次到电动车维修部修理电动车的时候,李先生无意当中看见了一份写有电动车三包规定内容的报道,于是李先生要求维修商更换,不过遭到了维修部的拒绝。于是,李先生以经销商的做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投诉至高淳县消协,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新电池。接到李某的投诉后,高淳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经销商取得联系,并带上刚出台的三包规定上门对其进行宣讲。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根据该三包规定第18条,“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最终,经销商免费为李先生更换了同品牌、同规格的两组新电池。(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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