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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工伤老板都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报讯记者黄辰星、实习生许炀炀报道:广东电白县陈村镇陈村3户渔家至今仍痛苦不堪,因为去年12月10日,他们每家都有一个渔民在出海捕鱼时遇难。事后船主以自己不应负全责为由只肯向死者家属赔偿2万元,家属们非常不满。

  电白县陈村镇陈村渔业村委会证明,2004年12月10日,该村村民蔡振侨、李名贵和陈洪艺三人随电白8466渔船由南澳过往东沙群岛作业途中因海事遇难。事后,经营电白8466渔船的老板李某只肯向每名遇难渔民的家属赔偿2万元,双方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李明贵的弟弟向记者表示:“我哥哥正值壮年,一家人都靠他。现在他这根支柱倒下了,老板却只肯赔2万元,他的妻子孩子怎么办啊?”

  记者采访了老板李某,他承认这几名员工的确在驾驶自己的渔船出海时遇难。但他认为,他的渔船有卫星电话等先进的呼救装置,遇难员工可能是喝了酒而在渔船出事时没有及时呼救,因此这些员工遇难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所以只能赔偿2万元。

  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侯榆律师认为,由于渔民是在工作过程中遇难,所以应按工伤标准赔偿,但绝不可能只是2万元。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渔民是因为饮酒而引起事故导致死亡,也算是工伤,老板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老板能证明渔民是自杀或有意自残。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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