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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旧情 大学生差点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大学生张宾与小尤曾经是一对恋人,今年初,两人的网上聊天勾起了张宾对过往的美好回忆,于是在今年初一个寒冷的夜晚,他将小尤约了出去,决定重修旧好……一夜旧情后大学生被逮捕

  现年18岁的张宾和前女友小尤都是四川某学院温江分院的学生。两人2003年开始恋爱,期间曾多次发生性关系。2004年3月,因为一些矛盾,两人分手。

  2005年1月11日,因为之前和小尤网上聊天勾起了对两人过往美好时光的回忆,张宾想要和小尤重归于好。当晚10时许,张宾将小尤约到了自己打工的一休闲庄卡拉OK厅。检方指控,在这家卡拉OK厅的一个房间里,张宾强行和小尤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小尤的现男友知道这件事后,和小尤一起到学校保卫处报了案,公安机关认为张宾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小尤发生性关系,因此1月26日张宾被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执行逮捕。半推半就不应认定为强奸

  张宾的代理律师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古中认为,张宾带小尤去OK厅,到吧台上选影碟,进入房间看影碟,上床睡觉,小尤都是自愿的。而张宾和小尤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小尤,因为张宾和小尤发生性关系时,OK厅老板就睡在隔壁,但老板证实并没有听见哭声或打闹声。而且小尤曾表示:因为有了新男友,又是在校学生,“面子和当时处境,不愿有此事发生,但心里对张有一些感激,以前对我很好,内心有些自愿”,且在案发后曾主动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因此,在发生关系时,至少可以认定小尤是半推半就的,不能算作强奸。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温江区检察院认为此案构成并不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证据、事实已发生变化,因此撤销了对张宾的起诉。(文中人名系化名)业内人士:证据是关键

  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讲师莫晓宇认为,按照刑法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性交,都构成强奸罪,并不管施暴人与妇女是什么关系。如果被害人与施暴人存在恋爱、同居等密切关系,那么认定起来就需要有更严格的证据规则,更扎实的证据,需谨慎考虑案发环境、事后双方态度等等,否则有可能成为一方报复另一方的手段。如果通过证据实在难以认定,应当比照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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