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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看电影,不想看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59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金镒

  不得不看的广告

  有读者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电影院几次都碰到这种情况:电影放映前,电影院广播里就开始一遍一遍放令人烦躁的广告,临开映前几分钟,银幕上又出现了广告片。商家的
安排可谓用心良苦,表面上看并无不妥之处,但刘先生感到这种做法侵犯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他向本报询问,电影院是否侵犯了他的权益。他认为,平时电影院播放的片花(新片预告)还是能接受的,因为可以通过它了解近期新片的信息。但其它商品广告就不同了,平日举目皆是的广告已经令人无处可逃了,到了高档影院里怎么还让那些倒胃口的广告坏了观影兴致。他到电影院来消费实际上是消费观看电影,而影院却为了商业利益播放广告,从观众和商家收取双重利益。他认为,观众在被动的情况下接纳了观看广告,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影院喊冤———广告是随片到的,电影院没有从中牟利

  记者采访了一著名影院经营机构的负责人,这位姓赵的经理在出差途中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当记者问到有读者对电影院放映的片前广告十分反感,作为经营者有何看法时,赵经理回答,片前广告的播放不是受我们电影院控制的。众所周知,电影院仅仅是播放电影的地方,而那些片前广告是随着影片来到的,并不是影院后加上去的,并不是像有些观众认为的那样影院会在广告中牟利。

  赵经理说,她从事影院经营工作多年,没听说国家对影院播放的片前广告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一般影院播放的片前广告,都是影片赞助商的广告。他们以资金等形式赞助影片,作为回报条件之一就是在影片播放之前先播放他们的广告。赵经理说,影院经营主要靠发行单位来提供影片,如果对片前广告进行过多的评论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

  市民争议———

  习惯了处处有广告

  无所谓!

  (王女士,教师)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了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认为这没什么,因为现在广告无处不在,已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片前广告已经不足为奇了。广告的传播从来都是被动式的,人们不是为了看广告而看广告,而是不得不看,这已经成了习惯,不会对我们的观影效果产生太大的影响。自从我们有电视之后就每天都接触广告,在所有的媒体上我们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为什么非要指责片前广告呢?而且片前广告通常都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的产品,制作非常精美,也是一种享受啊。

  电影就应该是纯粹的电影

  片前广告不可取

  (杨先生,经济学专家)

  片前广告是不可取的,这是电影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电影是特殊的商品,它并不是简单的娱乐形式,它要满足人们对艺术的精神追求。国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片前广告,但根据调查显示,国外的观众也不太接受。据了解,在今年年初,美国的AMC和Loews宣布成立合资公司NationalCine-MediaLLC,主要经营影院广告和推广。但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经营电影广告无异于一场赌博,因为电影的片前广告可能会惹恼电影观众,让他们宁可留在家里而不愿去电影院。

  专家观点———侵犯了观众的权益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凯分析认为,电影发行商加入片前广告的做法是十分不合适的。因为观众购买电影票之后,电影院与观众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电影院应按电影票上所表明的时间、地点、片名等为观众提供服务,观众同样应按时按位次观看电影,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从表面上看,商家播放广告与观众之间达成的约定似乎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其播放广告的时间在放映之前,但实际上是商家强加给观众看电影时一项附随观看广告的义务。按照习惯,观众一般要提前入场,在这段时间里播放广告,对于观众来说,不管你是乐意还是不乐意都要接受。显而易见,电影院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并未事先告知观众开播前将播放广告的情况下,提供这种“特殊服务”,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强加给观众,强制观众接受广告信息,这就违背了:1.《合同法》第3条关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2.商家还从中获取收益,这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3.《合同法》第60条对合同的履行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等义务”,观众提前入场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而商家却利用这种习惯,在不告知观众的前提下,做广告谋取利益,应该说违背了《合同法》对合同履行的规定。

  总之,电影不同于电视,电视是免费的(收费电视另当别论),而且观众可以有选择不看的权利。而电影则不同,电影院播放广告,观众往往没有选择不看或不听的权利,只能被迫接受。他认为,根据法律精神,商家应停止对观众权益的侵害或将广告获利以电影票折价的形式返还给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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