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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尸抛尸只为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8:2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近日,市二中院对一起谋财害命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严昌勇死刑,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苏代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4万元。

  被告人严昌勇和苏代贤于去年11月从重庆来沪。某天,两人起意抢劫,苏代贤告诉严昌勇她认识一个同乡何某,平时总带着一张内有巨款的银行卡,两人决定以何某为抢劫对象,并租借了浦东高桥二村某处住房为作案场所,购买了尼龙绳索、菜刀、特大号垃圾袋、编
织袋等作案工具。今年元月2日中午,苏代贤借口邀请被害人何某吃午饭,将何骗至两人借的住处。午饭后,严昌勇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和尼龙绳将被害人何某的双手、双脚捆绑住,从何某的包内劫得农业银行金穗卡一张,三星手机等财物。严昌勇采用抽打耳光的方式逼迫何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苏代贤持劫得的银行卡在浦东高桥附近的两家银行提取人民币共计98000元。取款后为灭口,两被告人在卫生间内,由严采用扼颈、踩踏何某头面部、用菜刀猛砍何某颈部等暴力方法致何某因颅脑损伤合并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严昌勇还用菜刀将何某的尸体从腰部切成两段,与苏代贤一起将尸块用事先准备好的垃圾袋和编织袋包装后抛入浦东新区东沟桥桥下。次日,在被告人严昌勇和苏代贤逃离上海之前,又从何某的银行卡中提取人民币8000余元。至此,两被告人从被害人何某的银行卡中提取的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严昌勇、苏代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杀人的方法抢劫财物,劫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杀人后又进行分尸,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以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梁宗(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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