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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欠账我扣船 涉外官司一天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5 每日新报

  张敬郑文运张丽娜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郑文运张丽娜】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审结了一起双方均系国外当事人的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此案法律适用非常复杂,要同时受德国、土而其和中国法律的约束,海事法院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并通过一天的审理后,当庭宣判。该案公正高效的审理赢得了德国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告为德国北方银行,被告为土耳其埃塔公司,1996年原、被告签订了“贷款协议”,原告向被告提供1350万美元贷款。原告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又与被告签订了“海地”轮第一优先序位抵押协议。后由于被告没能按期归还贷款,违反了“贷款协议”的约定,原告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海地”轮。扣船后,原告又在天津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贷款及利息600余万美元,并请求确认原告对“海地”轮享有抵押权。

  但当庭宣判又给合议庭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此案法律适用非常复杂,原、被告的“贷款协议”约定受德国法律约束并依据德国法律进行解释,“船舶抵押协议”又约定受土耳其法律约束并依据土耳其法律进行解释,原告和被告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又必然要适用中国诉讼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 6月1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经过将近一天的庭审,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后,合议庭休庭进行了最后合议。下午3点,合议庭继续开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宣判后,特意从德国赶来旁听庭审的原告德国北方银行副总裁RolandPabst先生坚持要求见李柏华院长当面致谢,对海事法院扣船、卖船、审判等一系列公正、高效的工作和审判作风表示了极高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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