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7月起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排污大户定期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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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9日讯(记者 李进军通讯员杜玉玮)为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定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淄博市确定从7月份起建立行政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致使跨界断面水质恶化的排污者,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布排污单位名单,若长期不能达标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对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跨界断面,以每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未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跨界断面,每月至少监测2次以上,监测数据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定期公布影响跨界断面水质排污单位的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