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检查同意 淄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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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9日讯(记者 张欣通讯员张乃强)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淄博市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淄博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状况、淄博市人民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及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进行了检查,认为淄博市达到了规定条件的要求,同意将淄博市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成为我省继济南、青岛、
据悉,在获准试点之后,淄博市将在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研究、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和经验交流等方面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