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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镇教育组向学生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3: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王晓光)大荔县高明镇教职工参加健美操比赛,却让小学生掏钱买比赛服。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大荔县教育局近日做出决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要求各校以此为戒,杜绝类似乱收费行为的再次发生。

  经大荔县教育局调查,今年5月9日,高明镇教育组为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职工健美操比赛,决定按每生2.5元的标准,向全镇1570名小学生收取教师比赛服装费用,共收取了3
925元。事发后,高明镇教育组退还了全部款项。大荔县教育局认为,高明镇教育组此举“属自立项目收费,是完全错误的,教育专干李朝安应负主要责任”。

  大荔县教育局监察室吝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已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省教育厅纪工委和渭南市教育局,并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此事,要求各校坚决按政策收费,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不允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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