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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漏洞”断人一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此事再次引发在小区营利场所受重伤该谁负责之纷争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陈琳报道:昨天下午,广州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日前他和朋友小周在海珠区某小区篮球场打球时,小周的右脚不小心踩到了篮板后铁丝网的破洞中,致使小腿严重骨折,而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却说不愿对此承担全责。

  上篮落地小腿“咔嚓”断了

  据周先生回忆,5月22日中午,他和两位朋友到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辖下的篮球场打球。在一次上篮落地时,由于惯性他扑在篮板背后的铁丝网上,右腿被硬生生地卡进了铁丝网的一个破洞中。由于网外地势较低,周先生站立不稳,当即跌倒。周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清楚地听到骨头断裂的“咔嚓”声。周先生被医院确诊为右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和腓骨骨折,需要手术并卧床休息15天,3个月后才能拄拐行走,半年后才可恢复正常。据了解,事发一个半月来,周先生仅医药费就花掉1万多元。

  伤者要求物管负起全责

  事发后,周先生的家人曾多次与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商讨赔偿问题,但某小区却一推再推。周先生及其家人认为,篮球场作为一个营利场所,物业管理处按时间收取场地租金,就应该负责篮球场维护、修复的全部职责,以保障在此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但这里的篮板与铁丝网围栏间距离仅有约4厘米,不符合篮球场安全规范,而且围栏出现破洞管理处也未及时修补。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处应承担全部责任。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管理处确有责任,但只应负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他们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造成周先生受伤的原因确实是因为物业管理处设施维护不善,理当由其负全责。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了。周先生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供人证或物证的方式,要求管理处全额赔偿。”一名律师如是说。

  在已经发生的由于经营者失职,致使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受到伤害的事件中,多数伤者都获得了经营者的全额赔偿或接近全额的赔偿———

  2002年3月,一位田姓孕妇在江门市某商城印名片时,由于商城地上的大摊胶水没有及时清理而滑倒流产。法院判定该物业公司赔偿受害者所有医疗费用及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1万余元。2003年6月,家住广州某小区的王先生带着女儿攀爬小区内的一石桌,由于桌面松动,致使王先生6岁的女儿食指、中指折断,无名指关节骨折。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该起事故赔偿的主要责任。2004年10月11日,家住广州的裘先生入住深圳某酒店。次日早上,由于酒店照明光线昏暗,路面与走廊也无指示标志,他在三楼走廊台阶上踩空摔倒,结果造成右腿胫骨骨折,共支出医疗费36913元。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酒店方面应赔偿裘先生各项费用34140.52元。(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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