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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饮水机能退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读者朱先生来电:我是某品牌矿泉水的经销商,多年来与一公司合作业务,并送了他们几十台饮水机,现在该公司不用我的矿泉水了,我们送的饮水机能要求退还吗?

  记者核实:朱先生代理的是某品牌矿泉水,几年前与位于瓯海的一家制造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不久前,该公司不再用他代理的矿泉水,于是,朱先生要求公司返还以前附送的饮水机,遭到拒绝。朱先生说,因为与对方的业务做得蛮大,所以在送水的同时附送了
几十台饮水机,当时曾口头表示如果该公司不再用该牌子的矿泉水,就要拿回附送的饮水机,但没写下书面协议。

  该制造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的谢经理称,朱先生与他们公司合作已有5年多时间,公司每年用的矿泉水数量非常大,期间双方合作比较愉快。两个多月前,公司不再与朱先生继续合作。谢经理说,业内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些矿泉水经销商为拉生意,一般都会附送饮水机,因此当初朱先生也送了他们公司一批饮水机,但公司并没有应承不用矿泉水就返还饮水机。因此,对于朱先生提出的返还饮水机的要求,谢经理认为不合理。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的余章华律师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朱先生和该制造公司属于赠与合同关系。5年前,供水方送矿泉水时附送了饮水机给需水方,需水方当时接受了饮水机,等于是供水方将所有权移交给需水方,即赠与合同成立且生效。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个案例中,供水方现在表示要求返还饮水机,除非赠与人有其它证据来证明受赠人附有其它义务,并且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否则要求返还饮水机一事缺乏依据。王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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