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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女协管员家属不满赔偿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1:58 新京报

  “水泥罐车轧死女协管员”追踪

  欲诉诸法律,肇事方称赔偿额符合规定

  本报讯(记者郭冀远实习生束亚林)6月7日下午,交通协管员曹女士被水泥罐车轧死。昨天,曹女士家属表示,肇事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低,家属将考虑到法院起诉。肇事车公
司方面表示,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符合有关规定。

  今年6月7日下午,交通协管员曹女士到大红们桥下辅路上班时,被北京懋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一辆水泥罐车轧死。6月29日,丰台交通支队确定水泥罐车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

  昨天上午10时许,曹女士丈夫扈先生说,妻子出事后,他受到很大打击,一直没有上班。至今,肇事方领导没有向家属进行道歉抚慰,让他难以接受。

  曹女士的妹夫周先生表示,事故责任认定后,家属们根据曹女士生前的实际收入和家庭情况,要求懋隆公司最低赔偿35万元人民币,对方口头提出可以赔偿17万元外加部分精神补偿金。家属们要求懋隆公司以书面形式出示有关赔偿方案,遭到拒绝。家属们认为懋隆公司提出的赔偿额太低,如果对方仍坚持这个赔偿额度,他们将到法院进行起诉。

  昨天下午,北京懋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队长称,根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有关规定,农村户口的居民赔偿额度低于城镇居民。因为死者曹女士是农村户口,公司方面将死亡赔偿金定为14万元左右,加上死者女儿和母亲的抚养费和抚恤金,公司方面决定共赔偿22万元人民币。死者家属如果不能接受这个赔偿金额,双方只能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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