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指标”演绎荒唐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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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3:52 舜网-济南日报 | |||||||||
派出所为了完成“办案指标”,竟然花钱雇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这并非影视剧里杜撰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的真实事件。这种在办案上造假的事发生在执法机关,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的荒唐事。 据媒体披露,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所长屈文武参加完分局召开的会议后,觉得本所治安拘留的指标差得太多,为了不落在其他单位的后面,开会让干警多弄点“活儿”。20
派出所长这种在“犯罪嫌疑人”上造假的荒唐事之所以会发生,固然本人无法推卸责任,但追根溯源,问题还是出在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公安分局的身上,即不应该给派出所下达“办案指标”。如果说,出了案子要求派出所完成多少破案率,这样的指标无可厚非,而派出所辖区究竟能发生多少案件,全看那里的治安情况,哪能是“指标”可以控制得了的?假如辖区一起案件没有发生,你还用“指标”进行考核、衡量派出所工作的好坏,甚至影响干警的收入或晋升,只能逼着派出所造假。因此,下达办案“指标”的做法尽管目的在激励派出所干警努力工作,但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有违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作为以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为主、担负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重任的公安机关,本来在人民群众中威望是很高的,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严肃警规警纪以来,社会形象大为提升。然而,演绎出以民工扮演”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荒唐事,尽管属于个案,但影响是恶劣的,这无疑是在给公安机关的脸上抹黑。 司法机关对建设法治国家负有特殊责任,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也需要提高内部运作机制的科学性。从这一点上讲,不仅应该加强教育、提高公安干警的素质,也应该对下达“办案指标”的做法予以纠正。如果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大概在“犯罪嫌疑人”问题上造假的荒唐事就会发生得少一些,乃至得以根绝。这当然是人们所期盼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