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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公布 有意见请您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4: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草案亮点纷呈:设立居住权、明确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同等保护,拾金不昧没有报酬……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填写意见区”寄回本报,本报收集后将尽快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报讯(记者杨在文)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公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

  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在三审稿基础上,根据委员意见修改后形成的,共5编20章268条。相对二审草案,新草案在登记制度、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有较大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本报今日推出物权法特刊,并在特2~特4专刊上开辟空白处,如果您对物权法草案有修改意见,请填在空白处,并将报纸寄回本报,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至本报,本报将意见收集后,会按相应程序,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您的意见。

  本报传真:028-86612279

  本报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邮编:610016

  本报电子邮件:zye@megajo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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