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决定书建设局仍不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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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辜英智)4日,本报报道了盐亭县立新燃建公司在申请职工集资修建住房过程中,迟迟未拿到建设局的开工手续。昨日记者获悉,盐亭县建设局再次向盐亭县立新燃建公司发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据介绍,盐亭县立新燃建公司日前收到了盐亭县建设局7月1日作出的(2005)5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仍以“相邻住户反对,不符合条件;县上相关领导认为不应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