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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告工头讨回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33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刘建) 一包工头拖欠22个民工工资,被告上法院。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支付工资1.7万元和相应利息。

  据查明,包工头王某在2003年和2004年雇用民工张某等22人为其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但是工程结束后,王某一直以工程质量不好为由拖欠工资,经多次讨要,王某被迫拿出了7000元,但仍欠1.7万元。

  今年初,22个民工推选张某作为代表,将包工头告上法院。市北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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