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捆绑强奸前女友后拍裸照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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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纯瑜)一男子将与其分手的前女友骗至其租住房内强奸,并用相机对其拍摄裸照。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峰军有期徒刑4年。 今年22岁的王峰军是泾阳县人,2004年9月20日下午,王以谈事情为由将前女友骗至其在西安市朝阳巷租住的房间内,采用暴力,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对方捆绑在床上,并用胶带纸封住其嘴强奸。施暴过程中,王又用照相机对受害女拍摄裸体照片。后被害人报警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峰军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