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中暑倒地摔成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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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2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顶着烈日做工,31岁的岳池民工陈家华昏倒,摔成脑挫裂伤,并致颅内出血,丧失语言功能。由于施工方认为不是工伤,在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后,陈已被停药3天。 陈妻于顺琴说,丈夫从6月中旬开始,由工头瞿军带领在菜袁路一工地做杂工。6月29日,“太阳很大,我老公从早上一直顶着太阳干。下午5时许,他把一根钢筋扛到工地上后,准备回住处休息,突然中暑昏迷,仰倒在工地,后脑勺着地受伤。”
陈被送到工地附近一医疗点诊治,随后转送市一院,诊断为脑挫裂伤,并致颅内出血。记者昨日在医院看到,陈躺在床上已不能正常说话,从口里传来咿咿呀呀声。 于称,事后施工方预付了2000元医疗费,用完后,在家属催促下,才陆续追加了4000元,但到7月7日,医疗费用尽,尚欠医院800多元,医院停药。“我们多次到工地催钱,工地方却说我老公不是工伤,不想再管。” 记者就此联系工地方。工头瞿军称,事发时陈感觉身体不舒服,向当班班长请假回去休息,结果还没走到住处就昏倒。瞿军认为:“陈当时请假下班,没上班,不能算工伤,工地也只是尽人道义务,在尽力医治。”瞿军说,今天,公司负责人将到医院与陈的家人协商。 律师唐用强介绍,陈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比较困难。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工地方在安全防范和救护上存在责任,故可以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同时从雇员和雇主的关系角度,也可要求工头进行赔偿。 (记者 范永松)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