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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之前可先实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31 沈阳今报

  记者庄昕

  今报讯人事部门下发《辽宁省人事厅帮助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近日出台,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直接挂钩,政府人事部门提供服务支持的形式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

  毕业生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有愿望建立实习基地的单位,可向所在地政府人事
部门申请。方案规定,辽宁省境内各学校在校生及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学生在学校登记后,由学校与实习基地或各当地人事部门联系集体报名;学生也可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实习基地或人事部门报名。辽宁省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lnrc.com.cn)将公布实习基地名单,并不定期发布实习基地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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